˙第一章 ˙第二章 ˙第三章 ˙第四章 ˙第五章 ˙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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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係依嘉義市體育會章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組織之。 |
二、 |
本委員會定名為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,不論對內對外均需使用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全銜名稱。 |
三、 |
本委員會為嘉義市體育會所屬之技術性組織,對上級機關行文均須以嘉義市體育會名義行之。 |
四、 |
本委員會會址需設於嘉義市所在地,並得依行政院公佈之〔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〕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辦事處、靶場、槍枝彈藥倉庫。 |
五、 |
本委員會以提倡嘉義市射擊運動,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為目的。 |
六、 |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. 辦理推動全市射擊運動之事項。
2. 秉承嘉義市體育會之指導,主辦全市性或區域性之比賽。
3. 辦理各機關社團委辦射擊運動推展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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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二月 廿四日 修訂 |